各高等职业院校:
为全面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和《广东省职业教育“扩容、提质、强服务”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粤府办〔2019〕4号),经研究,拟开展2020年省高职教育现代学徒制试点。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院校和试点专业
独立设置高职院校可在本校已被教育部同意2020年招生的高职专业中,选择合适专业申请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
二、招生对象
试点招生对象为符合《关于做好广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19〕13号)规定高考报名条件和高职院校相关要求的人员;符合条件的港澳台考生以及累计具有广东省1年(含)以上社保并与我省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外省户籍在职员工也可报考,社保统计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2020年已被高校录取的考生(含录取后不报到考生)不得报名参加试点。
三、考试招生
(一)试点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核方式,主要侧重于职业技能考核(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由高职院校自主命题及组织实施。“文化素质”及“职业技能”测试满分值合计100分,拟录取考生的测试总成绩原则上不低于测试满分值的40%。各高职院校可将“文化素质”及“职业技能”考核合并同卷进行测试,可按招生专业或专业大类组织进行。志愿填报和考试招生时间等,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确定,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根据教育部和省有关文件精神,获得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获奖的考生,经高职院校核实资格、公示无异议后,符合相关要求的,可免试录取。
(三)试点录取的学生如不是合作企业在职员工,应在录取前与合作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四、人才培养
(一)高职院校是试点实施的责任主体,要根据生源特点,制定和实施针对性、适应性和实效性强的人才培养方案,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二)试点坚持“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岗位培养、在岗成才”原则,采取校企协同在岗培养、校企工学交替等培养模式,具体培养模式由高职院校与合作企业协商确定,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试点院校要与合作企业深度合作,创新教学组织,实行弹性学习制度和灵活多元教学模式,开展学分制管理改革。
(三)试点班学生不得转学,不得转专业,原则上不得转入同一专业普通班;试点班学生,因应征入伍、生病等特殊原因经学校同意休学、复学后,学校和试点企业没有继续开展试点的,经学校、试点企业和学生协商一致,可按学校有关规定,转入同一专业普通班学习。试点专业学制原则上为3年,如合作企业有需求、专业培养需要且2年学制专业已被教育部同意2020年招生,在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前提下学制可调整为2年。
(四)试点班学生在2020年秋季入学,符合试点高职院校毕业条件和要求的毕业生可获得高职院校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五、工作要求
(一)省级以上示范性高职院校应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采取有力措施,做好试点申报工作。原则上每所省级以上示范性高职院校试点最低招生任务数为300人。鼓励和支持其他高职院校开展试点并扩大招生规模。
(二)各高职院校要牢牢把握现代学徒制“招生招工一体化、企业员工和学校学生双重身份、校企双主体育人”基本特征,紧密结合区域产业发展需求,选择已有较好合作基础、管理规范的企业合作开展试点。
(三)各高职院校要联合合作企业对企业在职员工开展升学需求调查,建立台账,摸清底数,落实生源。
(四)2019年第一批和第二批省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可根据实际,自行确定是否参加此次试点;如合作企业变更,按新增试点专业进行申报。
六、其他事宜
(一)省教育厅将把试点录取人数、招生计划完成率等作为专项资金安排、“质量工程”项目推荐限额分配的重要依据,具体要求另行通知;其中,试点录取数较多或计划完成率较高的学校,将给予重点支持,没有开展试点或试点录取数少或计划完成率低的学校,将视情况采取降低资金安排系数、减少“质量工程”项目推荐限额等处理措施。对试点招生计划省教育厅将给予高职院校全额招生计划安排。
(二)省教育厅委托广东省高职教育现代学徒制工作指导委员会研制了《广东省高职院校现代学徒制实施指南》,具体见附件4。各高职院校可参考《广东省高职院校现代学徒制实施指南》,结合自身实际,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校现代学徒制试点方案及人才培养方案等。
(三)各高职院校应于2020年5月25日前以正式公文形式将纸质材料报送至省教育厅职终处,电子版材料发至pengt@gdedu.gov.cn。
(四)报送材料清单如下:1.正式公文(纸质1份,pdf扫描件);2.2020年省现代学徒制试点申请汇总表(附件1,纸质1份和Excel电子版);3.2020年省现代学徒制试点需求调研表(附件2,Excel电子版);4.新增试点专业申报材料(2019年已开展试点且合作企业未变更的专业,不需要报送该材料):(1)2020年省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申报书(附件3,word电子版和盖章pdf扫描件);(2)校企共同制定的试点专业工作方案,含教学管理、考试评价、学生教育管理、招生与招工以及师资配备、保障措施等(盖章pdf扫描件);(3)校企合作协议(盖章pdf扫描件),校企合作协议中必须明确非合作企业在职员工类考生在录取前与合作企业签订劳动合同;(4)各试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word电子版)。
广东省教育厅
2020年4月 日